來源:濟南東山礦用設備有限公司 時間:2024-06-12
我們處于一個網絡化時代,信息快速傳播更新的時代,在很大程度上解決了買賣雙方產品信息不對稱的困擾,改變了過去大部分銷售人員靠地毯式搜索客戶的模式,大大的降低了業務費用,同時客戶也通過貨比三家買到了物美價廉的產品和服務,實現了雙贏的目標。
在人們盡情享受高科技給生活、工作帶來方便的同時,由于我國知識產權保護還存在不盡人意的地方,導致產品雷同,相互殺價爭取客戶的現象。
我司銷售人員根據自己的經驗和技術撰寫的有關礦用風門的專業文章在沒有經過我司同意的前提下,多次被濟寧和某某機電設備公司銷售人員馬良,原原本本的抄襲,發表在有關媒體平臺上,對我銷售人員造成嚴重的精神傷害,對我司利益造成嚴重的經濟損失。
我司對馬良提出嚴重警告要求其刪除抄襲的我司有關文章,但沒有得到絲毫的道歉更談不上刪掉抄襲的文章了,在沒有其他辦法的情況下只能對這種卑鄙的行為曝光,讓他成為過街老鼠,人人喊打?。∥宜v全為事實,如有誣告之處愿承擔一切法律責任,這種根本沒有職業道德的銷售人員在執業的過程中更不會有信譽可談,我司也相信這種根本沒有任何職業道德的人員必將被社會、被客戶所拋棄?。?!我司已取得有關證據,如不改悔,我司保留訴諸法律的權利?。?!